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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出国人员进出我国境时携带行李物品注意事项(二

禁止进境:
  (一)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二)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四)各种烈性毒药。
  (五)鸦片、吗啡、***、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
  (六)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七)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
  (一)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三)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四)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