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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

护照法明年施行 护照期满将不准延期

今年起,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延期规定。这是昨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通报的消息。

  《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由于此前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还可延期二次,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人员至少达2000万人。

  护照签发时限缩短

  即将施行的《护照法》对普通护照的签发单位进行了规定,并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据该位负责人介绍,以后办理护照一般情况只需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而此前,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

  我国护照原来的有效期是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有效期分段,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10年;取消延期。

  遣返回国者将被“限签”

  《护照法》对于“拒签”情形也进行了新的界定,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情形不再“拒签”,新增三种“拒签”情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法证明身份;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另外,今后,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将不签发护照。

  负责人介绍,该条规定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的决心。

  入出境通行证改名

  据介绍,明年1月1日起,申请护照的收费标准为工本费+加注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签发机关收取的办理护照费用,均上缴国库。

  此前,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护照入国或者出国、从事边境贸易、参加边境旅游人员,出入国境持有的证件都是“入出境通行证”,持证人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出入,无需签证。

  《护照法》实施后,“入出境通行证”证件形式继续保留,但改名为“出入境通行证”。

  骗取护照可被罚5000元

  据悉,对于骗取护照等违法行为,现行法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拘留两种。《护照法》实施后,凡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者,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应当受理不受理、超标准收费、无故超过法定签发时限,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护照申请人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