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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3

服装退税率调整:中国式退税的WTO非国民待遇

    3月29日,杭州金逸蒙纺织时装厂厂长胡以兵长长地舒了口气,中国纺织进出口商会针对4月15日服装行业出口退税率下调的消息特别做出了澄清,表示目前国家尚没有做出对服装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计划。  

  但是胡以兵依然无法真正放心下来:“大家都预测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是早晚的事情,比例最多可能达到4%,而我的工厂现在利润率也不过3%而已。这个行业的平均利润也就是2%~5%之间,如果出口退税下调,估计要倒掉一批工厂。”  

  反倾销,如打翻了的多米诺骨牌,将这些骨牌串联起来的,是一个在国际社会日益严重的借口:中国商品,享受了国家的诸多扶持和补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例如赋税。  

  在WTO的框架下,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美国和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地区国家,采取的是完全退税政策,而中国的许多企业享受的却是部分退税政策,从这个角度讲,中国企业承担了更多的赋税成本,与欧美祭起反倾销大旗所依据的中国企业享受了税收补贴正好相反。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咨询部主任冯军认为,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才是中国企业在WTO框架下的“非国民待遇”,而且随着这一轮出口退税率的进一步下调,这种不公平正在加剧。  

  中国式退税  

  3月底,有关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消息源源不断:  

  3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涉及五个税号的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将从4月1日起取消”;  

  3月27日,服装行业传出4月15日开始出口退税率将从13%下调至11%;同日,箱包、玩具、鞋行业也传出退税率也将下调的消息,具体调整幅度未定;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建材处处长吕桂新透露,发改委计划进一步下调水泥出口退税率或取消水泥熟料出口退税政策。此外,涉及建议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包括部分钢材、铜、镍等部分贱金属产品;建议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包括肥料、陶瓷、技术制品、轻纺产品等。  

  中国出口企业目前到底要征哪些税?退(免)的是哪些税?如今下调或者取消的又是哪些税?根据WTO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徐夏的介绍,中国目前的出口退税方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不免税不退税,这主要针对税法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原油、糖、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第二种是免税不退税,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和列入免税项目的货物。  

  第三种是先征后退,“指货物在出口前,应照章缴纳从原材料到产成品销售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和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待货物报关出口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按月向税务部门办理退还已纳税款。”这适用于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第四种是“免、抵、退”,适用这类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免、抵、退”都是针对增值税而言。“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出口企业当月内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免税。”  

  按照这样的方式划分,第三和第四种类型是退(免)税的重点,对象是外贸企业和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征收的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范围就生产型企业而言,以增值税为主;就外贸企业而言,则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现在一系列出口退税率的下调针对的是从原材料到产成品销售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因而受影响最大的亦是生产型企业。  

  至于出口退税率,目前我国分为几个层次:第一类是完全退税,即“征17退17”,退还所有增值税,这包括船舶、数控机床、航天航空器、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2006年9月,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成为完全退税的产业。  

  第二类是部分退税,这几乎涵盖了除高附加值产品和资源类产品以外,其他所有的出口产品,退税率从“征17退13”到“征17退5”不等,这个层面也是调控空间最大的,从2006年9月的宏观调控看,纺织的退税率从13%下调至11%。2007年服装、鞋、箱包、玩具、肥料、陶瓷、技术制品、轻纺产品也被列入待调整的范畴。  

  第三类是取消出口退税,这主要集中在资源类产业,2007年国家更明确把这个范围圈定“二高一资”。2006年9月煤炭行业8%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007年4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被取消,此外水泥熟料出口、部分钢材、铜、镍等部分贱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也极可能被取消。  

  国际反差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咨询部陈波介绍,WTO对于出口退税的原则规定,是增值税既可以全退,也可以少退,只要不多退就不违反WTO原则,多退被视为补贴。当前国际市场,美国只在消费终端征收消费税,因而不存在是否缴纳或者退还增值税的问题;欧盟各国平均的增值税约为18%,这部分增值税是全额退还的。  

  陈波介绍:“世界一共120多个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根据我的了解,他们的出口产品都是退还全部增值税的。只有中国是部分退还增值税的。”  

  对于出口企业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冯军认为需要从增值税的征收理由去分析,“我们征的是增值税,正常的商品在国内供销的时候,由于提供了公共服务,道路交通教育等等,政府征税要为公众服务,所以对于内销产品这个税征得无可厚非。”但是“出口到国外的产品,它并不享受国内的这些公众服务,为了保证大家站在一个平等的基准上竞争,所以要搞出口退税”。“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出口商品本不应该征收增值税,现在退税也不过是退还本不应该征收的增值税。”陈波补充。  

  如果按照120多个征收增值税国家,对于出口商品退还全部增值税,而我国退还0-13%的增值税这个比例计算,我们出口企业其实需要比他们海外的竞争对手多负担4%-17%不等的增值税。  

  根据康奈集团进出口公司负责出口业务的缪经理的介绍,康奈目前享受的是“征17退13”的出口退税率。而康奈目前海外的主要竞争对手集中在包括印度在内的亚洲国家,这些国家同样拥有劳动力价格优势,而他们按照增值税全退的原则,在这块是没有税赋的,而康奈在增值税方面需要负担4%的比例。根据3月27日的消息,新一轮的出口退税下调产业中也包括将可能包括鞋业。这意味着,康奈这样的出口企业与他们海外竞争对手的税赋差距也将进一步拉大。  

  除了与来自亚洲的竞争对手,因为增值税的退还额度不同,一定程度上会对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产生影响外,冯军认为,在WTO的框架下,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也不应该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的出口退税政策都是持续而稳定的,中国的出口退税是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经常处于调整中,这其实不利于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对话,他们会借此进一步施压。”  

  非国民待遇  

  外电舆论一直认为,中国顺差加大,与中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的补贴有很大的相关性。冯军说,这其实是十分错误的观点,一方面在WTO的原则下,出口退税不算做补贴,只要退税的比例不超过纳税的比例,就不算补贴;另外一方面与主要的贸易伙伴以及120多个实施增值税国家“全退”的做法相比,我们的企业只实现了部分退税,甚至没有与海外的竞争对手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中国的出口退税为何没有像其他实施增值税的国家一样给予全退?徐夏认为这与四个方面的原因有关。第一,出口退税是出口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中国一般贸易中纺织、服装贸易的比重大,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在国际上以价格竞争为主,企业对价格敏感,而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会削弱他们的国际竞争力,减少出口。与人民币升值相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影响面更小,只将对占中国企业总数23%的出口型企业产生影响”。  

  第二,出口退税也是调节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退税机制的调整,可以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比如鼓励IT产品、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实行全部退税;对于服装纺织品这类低附加值产品,通过逐步减少退税,促使其产业升级;而资源类的产品,不鼓励出口,所以会逐步取消退税”。  

  此外徐夏认为,出口退税也是国家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次番明确提出对“二高一资”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也正是这个手段的重要体现。  

  冯军认为,出口退税作为宏观调整的手段之一,在WTO的框架下,会牵涉到“国民待遇问题”。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冯军说,“比如我们的矿产资源,如果因为储量有限,如果说作为产业政策,我觉得很好,我们要限制开采,限制出口。但是你不能只限制出口,而对于国内的开采和使用不给予限制。这就牵涉到”“非国民待遇”“问题了。”  

  冯军认为,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出口退税是最容易实施的,因为海关一道命令就可以实施起来,也很容易看到效果,而产业政策因为涉及层层地方政府,容易被化解掉。他认为,出口退税是好用的调节顺差的政策,但是不能随便用,一方面例如“非国民待遇”问题以及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政策差异,很容易产生更多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也不利于中国企业与海外竞争对手的正常竞争,一旦退税率低于中国企业的盈亏平衡点,还可能导致一个集体性的“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