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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民航总局:经济舱客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国家民用航空局重申,5月1日起严格执行乘机携带行李规定。每人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 


  民航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民航局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旅客,乘坐飞机时提前做好托运行李的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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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液令”“禁火令”接连出台


  为了飞行安全,今年民航部门先后公布了“禁液令”“禁火令”。


  民航总局规定,从3月11日起,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今年4月7日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除了旅客不能携带打火机登机,机场控制区内的所有商铺也不允许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