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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

印尼撤销数千项不利投资条例

 

   为了创造更佳投资环境,以及克服造成高成本的经济因素,印尼中央政府前后撤销了数千项有关地方税务及服务费的地方条例。

峇淡工业区

税务条例也将取消

  此外,对与新加坡邻近的峇淡工业区实行的税务条例,不久后也将取消。

  财政部高官玛迪阿斯莫昨天在财政分权制论坛上指出,许多规范地方税务、特捐或服务费的地方条例,违反公众利益,以及抵触中央政策,结果造成高成本的经济。 

  他说,这些有问题的地方条例或地方条例草案与其他条例重叠,实际上等于税捐的服务费名目繁多,与地方政府的权限不符,严重妨碍人力、货物及劳务流通。

  据透露,截至今年12月初,中央政府总共接到1万1401项地方条例及2150项地方条例草案,其中计7984项及2121项已经由内政部及财政部审查,结果有32%或2554项地方条例被撤销,另有67%或1421项地方条例草案被令修改或遭到驳回。 他指出,被撤销的地方条例大部分与交通、农业、工商及林业等部门有关,以在东爪哇、北苏门答腊和西爪哇省推行或将实施的地方条例最多。 

  印尼是于2002年开始实行地方自治,中央下放权力后,许多地方政府以增加收入及提高建设为由,纷纷制定不利投资及工商业发展条例,舆论早已要求修改当年草率成案的地方自治法。 

  另一方面,雅加达中央也决定,将立即撤销有关在峇淡工业区征税的2003年第63号政府条例,理由是峇淡、民丹和吉里汶已被定为自由贸易区。 

  据了解,副总统尤索卡拉日前走访峇淡时,廖岛省长伊斯梅要求立即撤销该条例后,雅加达中央已作出积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