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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与台湾方面人员交往注意事项

(一)经停台湾机场、港口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中央当前对台湾问题的精神,以个人言行体现党对台湾的政策。
  2、在与台方人员接触中,要落落大方,热情有礼。多叙同胞之情,相机客观地介绍祖国大陆情况。
  3、对记者采访提间,应根据中央对外公布的政策予以回答,无把握的问题则可回避,不一定有问必答。如遇到挑衅性问题,可以简要驳回,不与纠缠。
  4、凡经停台湾机场、港口者,事后应报告派出部门,并由派出部门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二)与台方人员-般场合中的接触交往。
  1、出国人员在外交场合或国际会议上要注意避免出现"两个中国"的情况,各单位派遣人员出国,如有遇到台方人员的可能,事先应做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2、同台方人员交往,需根据不同对象,顺乎自然,进行工作,不要强人所难,急于求成。可着重介绍党和政府关于台湾问题的政策。根据公开发表的党和政府的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精神,实事求是地介绍祖国大陆的情况和光明前途。
  3、在海外同台方人员可以互相往来,进行学术交流,建立通信联系。
  交往中,要提高警惕,防范国民党特务策反、绑架和腐蚀引诱。和台方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情况,应适时向团组领导或我驻外使领馆汇报。
  (三)出席有台湾人员参加的非政府间国际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1、凡我人员参加非政府间的国际活动(包括国际学术会议),事先均应了解是否有台湾人员参加,估计是否可能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情况。要事先学习有关政策,准备各种预案,并对出席人员加强政策教育,提高政治警惕性,对可能出现的政治问题,作好妥善处理的准备,必要时,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请示。
  2、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①所有文件(包括论文、资料、公报、名册、日程表、节目单)、佩章、座位牌等,都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或R·CHINA〉字样,也不得单独使用台湾一词。一
  ②关于台湾有关人员使用台湾"政府"机构名称或"中央××机构"或"国立××大学"一类称呼来表明身份、工作单位或通信地址的处理;凡属台湾当局"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系统的机构名称,不论在何种场合,我都不能同意使用,必须进行交涉,争取去掉。
  ③以上各项交涉,只要组织者在政治上不是蓄意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并向我表示歉意,斗争可以适可而止,一般不采取退席行动。否则,我可采取较强烈的反应,如发表声明抗议,并不参加某些活动等。
  ④如活动场所出现伪国旗、伪国徽、奏伪国歌,应坚决交涉予以制止,否则我退出整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