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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欧盟通过移民与避难公约

 

    欧盟领导人16日在布鲁塞尔召开峰会,通过了移民与避难公约,呼吁根据欧盟国家对劳动力的需求来管理移民。
  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总统萨科奇宣布,“今晨,理事会一致通过了移民与避难公约。”他说,“这是法国的一项当务之急,是必要的行动。”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也表示,“这是我国的目标之一,因为我们比其他国家都格外受到偷渡客问题的困扰。”
  就在欧盟成员国通过移民和避难公约的当天,有650名难民申请人在意大利的朗普杜萨岛上岸。
  贝卢斯科尼强调,“通过这一公约将在欧盟范围内对移民潮实行控管。”
  这项公约并不代表欧盟成员国的共同政策,而是共同作出的一系列承诺。保护人权者批评欧盟移民和避难公约是有意打压移民和歧视移民。
  移民与避难公约明确声称:“欧盟无法体面地接待想在这里过上好日子的所有移民。”各成员国将根据自己的重点、需求以及接待能力接收移民。不需要的人要立即离开欧盟。
  欧盟成员国甚至构思出一种“蓝卡”以吸引最高学历的外国精英。持有蓝卡者及其家人可以在发放国工作和居留。
  不过,欧盟的蓝卡与美国的绿卡并不完全相同,这不是长期居留和工作许可,不会在欧盟全境有效。
  欧盟成员国继续自由选择打击非法移民的手段。目前,生活在欧盟的无证外国人有近800万。欧盟成员国自行决定为他们提供合法身份或者加以驱逐。身份合法化需逐个审查,而不会像意大利和西班牙那样采用大赦的形式。
  非法移民离境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当局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和人格。如果离境要求遭到拒绝,当局可以依据最近的一项立法、即“遣返指令”执法。
  移民及避难公约当中有一项措施引起激烈反响。如果司法当局有足够的证据认为应当驱逐的某人有可能躲藏起来,便可以将他处以最多18个月的拘留。如果移民的原籍国确立、当事人签署了重新接纳的协议,在这种情况当局才能够实行驱逐。
  各成员国保证承认其他国家做出的遣返决定,不采纳比指令更加严格的规定。不过,对于如何处置在欧洲经营偷渡非法活动的蛇头,各国没有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