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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2

中国拟修改专利法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为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规定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此次提交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

  同时,考虑到一些专利申请可能涉及中国国家安全,需要进行保密审查,草案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为公共健康目的,对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规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限制为:最不发达国家;不具备该药品的制造能力或者制造能力不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约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的成员。

  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做出的,允许具备条件的单位、个人实施他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此外,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还摒弃了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相对新颖性标准”,而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这意味着中国的专利授权“门槛”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