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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发展会展旅游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对会展旅游的宣传力度,消除人们的认识误区

  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已得到政府和公众的认可,会展经济的魅力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对会展旅游这一新事物,大多数人还是知之甚少,甚至存在观念误区。因此,政府和从事会展、旅游的相关人士要大力宣传会展旅游的特点、优势和国外会展旅游的发展状况,引导大众特别是旅游企业的领导全面科学地认识会展旅游的作用,并提高普通群众的会展旅游意识和参与度。

  2.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会展旅游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对会展旅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将发展会展旅游作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重视其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会展的招徕、管理、接待和售后服务工作。据悉,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其旅游管理机构下设会展局,专门负责发展会展旅游。我国也可参照这种做法,在旅游局下设会展处或类似机构。

  3.成立会展行业协会和专业会展旅行社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标准来实现。

  在成立会展行业协会方面,国内一些地方已走在前面:1998年6月,由北京市贸促会发起,北京组建了我国第一家国际会展业的中介组织———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此后,上海、山东等地也相继组建了会展业协会,制订了会展协会章程,旨在支持公平竞争,反对欺诈行为,改善、优化展览业市场环境,更好地协调、管理和规范会展业的市场秩序。事实证明,行业协会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其他地方也应尽快有所动作。另外,政府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率先在开办专业会展旅行社,专门从事会展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并形成自己的特色。

  4.健全有关会展旅游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举办会展的法律法规十分不健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从扩大国际旅游业的角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促进会展旅游业的发展。据悉,现在关于会展的法律法规仅有1995年9月22日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且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在国外,日本等国为发展会展旅游业颁布了《通过促销和举办国际会议等振兴国际旅游法》,作用明显。建议我国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日本的做法,颁布类似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从而改变发展会展旅游刮薹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

  5.加强会展旅游人才的培养

  会展旅游是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于一身的综合服务产业,它要求会展服务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特殊的专业能力。所以,发展会展旅游要注重会展人才的培养。建议条件成熟的综合性或财经类高等院校尽快开设够嵴弓棺ㄒ祷蛟诼糜巫ㄒ迪律璀够嵴孤糜苇狗较颉A硗猓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办会展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6.加强会展旅游促销力度

  由于会展旅游的综合性强、牵涉面广,单靠会展企业的实力往往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这时特别需要政府方面的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应致力于城市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有关领导要充分重视并身体力行,宣传、促销城市会展旅游产品,并尽可能赢得一些有影响力的会展举办权。此外,还可邀请影视明星或文体界名人担任“中国会展旅游形象大使,推广、宣传中国的会展旅游产品。

  7.加强与城市之间的协调合作

  前面已经谈过,由于缺乏协调,珠三角各城市之间存在重复办展现象严重,造成会展效率低下。为此笔者建议,珠三角各市甚至可以包括港澳地区设立一个常设性的会展联络机构,进行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进一步细化各地的会展分工,避免重复;各市还可共同投资建立会展公司,一同进行省外和国外的促销,以节约不必要的开销。其他地方也可采用类似做法。与此同时,落后者要善于向其他先进的兄弟城市学习。在发展会展旅游方面,北京、上海、广州已走在前面,南京、苏州、大连、青岛等城市也有不少可取之处。其他地方的会展企业要善于学习,敢于追赶,争取形成你追我赶,共同进步的会展旅游业新格局,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再添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