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海啸带来的经营困难,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将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的两项信贷保证额合并,即最高100万营运资金及最高500万器材设备信贷保证额可以混合使用,并延长还款期至5年,以及可循环再用1次;中小企市场推广基金的资助,也增至15万元。换言之,加上银行提供的另一半保证额,中小企最高可借贷共1,200万元,贷款用途可以全部用作营运资金,而借款悉数还清后,信贷保证额可循环再用1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面对经济不明朗,政府正寻求多种方法,协助占全港企业98%的中小企,并与银行界商讨,以回应中小企的困难。她指出,政府建议,取消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下的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和营运资金贷款的个别上限,但保留每家中小企600万元的整体信贷保证上限,即政府的最高信贷保证额600万元,可灵活运用于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与营运资金贷款。
本周二向立会提交建议
当局解释,采取这一措施,主要是因为很多中小企表示,现时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是需要营运资金作周转之用,而对于扩充设备及器材的资金需求相对没有那么迫切。当局将于本周二(10月21日)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刘吴惠兰期望,立法会可同意召开特别财务委员会,尽快讨论及批核。
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是特首于2001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的。计划实施7年来,获得批准的设备器材信贷保证个案有13,878宗,累积的信贷保证额达76亿8千多万;获得批准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个案有162宗,累积的信贷保证额有8千3百多万。
推广基金资助增5成
政府并计划增加对中小企市场推广基金的资助,累积资助上限由当前的10万元,增至15万元;每次申请的最高资助额,由3万增至5万元;推广媒介也放宽至包括展览筹办机构网页,以及以出口市场为目标对象的贸易刊物上刊登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