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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2

航空公司行李托运规定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计重免费行李 ---头等客位乘客 :40 公斤;商务客位乘客: 30 公斤;经济客位乘客 :20 公斤。 随身携带物品 除计重免费行李额外,每位旅客还可随身携手下列物品氏:女用手 提包一个、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毡一条、手杖一根或伞一把、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小型照相机一架、小型望远镜一具、婴儿食品、婴儿摇篮一个、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
不准做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交通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珠宝、金银制品、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如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 50 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50 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公司收取相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此件行李丢失,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随身携带物品---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 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西南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西南航可拒绝托运。
行李赔偿---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西南航责任的由西南航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 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向西南航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损坏或丢失,西南航按声明价值赔偿,若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体积均不得超过 20*40*55 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 5 公斤。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 40 公厅、公务舱 30 公斤、经济舱 20 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旋客不得在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
不准在行李中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有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保管的物品。西北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西北公司可拒运或不负损坏责任。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 50 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50 元,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西北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自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西北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行李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 40 千克,公务舱旅客为 30 千克,经济舱旅客为 20 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 5 千克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 20 × 40 × 55 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海南航空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当您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时,将托运行李交付给值机人员。在航班到达站,您可以根据托运行李牌领取托运行李。
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 50 千克,体积不能超过 40 × 60 × 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海南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建议您在托运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逾重行李费: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合并计重,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使用的经济舱客票价 1.5% 计算,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随身携带入客舱:
1 . 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磁性物质;麻醉性、特殊刺激性或类似性质的物质;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等。
2 . 枪支、弹药、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3 . 军械、警械
4 . 管制刀具
5 . 活体动物和具有刺激性异味,或易引起其他旅客反感的水果如:榴梿等
6 .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限制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 . 精密仪器、电器如影碟机、录像机、电视机、音响器材等类物品,应作为货运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 .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3 . 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他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不包括野生动物和具有怪异形体或可能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
4 .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5 . 旅客旅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电动轮椅和自行车
6 .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铅笔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7 . 在正常情况下,旅客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的含酒精饮料,每瓶容量不得超过 5 升,其中白酒只准带 2 升( 2 千克)
8 . 手提行李里携带的化妆用品,每位旅客携带的所有此类物品净重不得超过 2 千克或 2 升,单位净重不得超过 0.5 千克或 0.5 升(包括发胶、香水、古龙香水等)
9 . 每位旅客的手提行李里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重量应不超过 2 千克,包装能让二氧化碳气放出
10 .旅客携带的使用烟草物品,打火机准带 10 个,但不得携带打火机燃油和充气罐,及含有不吸收液体燃油(液态气体除外)
11) .对旅客携带的一些不易被利用来劫机,对飞机安全威胁不大,又确系急用和属于正常使用的违禁物品,可由单位开具证明,准予随身携带。如护理重病患者外出就医的旅客,随身携带少量的酒精棉、氧气袋、吗啡等医疗用品和器械,经征得机场或海南航空同意,准其随身携带。
行李赔偿: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海南航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国内运输为每千克不超过 50 元,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为每千克不超过 20 美元。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行李声明价值: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 50 元时,或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 20 美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海南航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国内运输每位旅客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 , 000 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海南航空按声明价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