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护照知识 > 重庆:区级公安机关可以办出国护照

2008-02-17

重庆:区级公安机关可以办出国护照

从2008年2月1日起,重庆市公安局向具备条件的区级公安机关委托和下放审批签发出国(境)证件的权限。

  重庆市公安局将委托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渝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并向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江津区、南川区公安(分)局下放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个人旅游(南川区除外)、团队旅游、逗留及其它类申请的审批权和居民赴台湾地区探亲、居留、定居、应邀赴台、商务及其他类签注申请的审批权,以及再次赴港澳台贴纸签注的制作权。

  截止目前,市公安局共向19个区级公安机关下放了部分出国(境)证件的审批签发权限和再次赴港澳台贴纸签注的制作权。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目前有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高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等12个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承担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审批签发职能。

  据悉,2007年,重庆市公民申请出国(境)人数突破25万人次,同比增长28,已连续4年保持在25以上的年增幅。其中,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同比增长44.2 ,申请赴港澳地区个人旅游签注数同比增长85.7。2007年,临时来渝境外人员达170000余人次,在渝常住的外国人同比增加了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