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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5

中国企业如何突破欧洲“专利门”

 

    中企入欧的“专利”抉择

       很多打拼国际市场的中国公司,都有相似的成长历史和遭遇。新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力公司”)——就是我们根据许多真实的中国“走出去”企业特征而虚构的一个案例公司,新力公司是融合了许多海外的中国企业特征的混合体,它的故事是中国企业突破欧洲市场“专利门”的典型代表。

  海外侵权事件

  新力公司1995年在广州成立,是一家港资企业。主导业务涉及多媒体消费电子、移动通信、白色家电、以及汽车电子等多个产业领域,海外业务已拓展至南亚、欧洲和美洲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彩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2006年的上半年,我国平板电视出口额为200多万台,新力公司以其绝对的市场优势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新力公司的新产品LD,忽然被停止在欧洲出售。原因是被法国科恩公司(为虚拟的电子设备厂商,下称“科恩公司”)指控某些产品含有非法盗版软件。

  科恩公司对新力公司就新力非法侵犯科恩公司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科恩公司指控新力为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科恩软件,抄袭科恩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科恩公司其它多项专利权。科恩公司声称此次诉讼旨在寻求法律禁令以制止新力公司对其知识产权继续进行侵犯,并弥补新力公司的非法侵权行为对科恩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科恩公司请求法院下令禁止新力公司出售这些侵权产品,并要求新力公司予以经济赔偿。

  同年7月,新力公司、科恩公司向法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科恩公司对新力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科恩公司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同日,科恩公司在法国宣布,它对新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新力公司已经同意修改其要求的产品内容,以消除科恩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新力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新力公司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新力公司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

  对此余刚律师点评说:新力公司作为国内比较大的电子工业设备制造商,其旗下的产品在欧洲等国际市场已初见成效,而科恩公司进军中国市场则频频失利。新力的国际化战略势必对科恩公司的国际市场造成威胁。

  科恩公司是出于商业目的才提起此次诉讼的。科恩公司的不甘是在中国以及亚洲地区的低端电子设备市场失势后,又将欧洲的广大市场拱手让人。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新力公司将新力公司搞垮,而是想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区域垄断地位。

  实质上,科恩与新力之间的这场官司,不仅仅是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纠纷,而是一场上升到了经济层面的博弈。在这场高水平的博弈中,双方均表现出了一种用实力证明自己的态度,并采用了一种用理性解决问题的方式。

  新力公司当时是没有任何经验的,在第一轮交锋的时候科恩公司占有压倒性优势,包括欧洲,甚至国内外舆论也是一边倒。不过新力公司逐步定出了实际的战略目标,及时释放出善意,让对手了解其理性的态度。

  另一方面,新力公司在市场上通过和其他国际电子公司结盟,打破了官司败诉有可能带来市场局变,集中攻击科恩利用私有协议垄断市场并阻止竞争的作法。除了在欧洲与科恩对抗,新力公司在诉讼开始后不久,就准备在中国国内提起对科恩公司的诉讼,控告科恩公司不正当竞争的垄断行为,这只是一种保护自己产品市场与权益的手段。之后由于事情发展顺利,这一诉讼未被提起。

  企业专利意识的觉醒

  虽然新力公司经过艰辛的谈判、诉讼直到和解,对外表示“取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但其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经过与科恩的诉讼案,新力公司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很快就整合了公司所有部门的法律人员,组建了统一的新力公司法律部,负责推动新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执行。

  新力公司自此以后坚持“走出去”的战略和全球化发展思路,对专利战略尤为重视。随后的几年中,在国际上,新力的专利申请位居世界各公司前列。新力每年用于研发的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10%,并坚持将研发投入的10%用于预研。在8万名员工中,研发人员达到43%。

  对此余刚律师点评说:新力公司的案例给了我们很多启发,也使我们充分的认识到了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申请专利的必要性。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中国企业在欧洲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中国提交普通专利申请,要求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之后再向欧洲申请;二是向中国提交PCT申请,新力公司就是采用的这种做法,通过PCT申请进入欧洲国家。

  如果企业只是想在欧洲获得专利权保护,可以采用第一种途径,若企业想在欧洲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或寻求更广范围内的保护,可以采用PCT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才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而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应该委托专门的专利检索机构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一定范围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通过它可以掌握这个行业或这个领域的专利动态、技术发展趋势和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对自己企业的专利布局和专利战略提供参考。对于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委托专门的专利检索机构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一定范围进行长期的专利监测,掌握自己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商业策略,维护企业利益。

  注:PCT即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我国申请人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专家观点:

  王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通常我们律师给公司咨询时,要了解对方需要哪种方面的保护,因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不同。有的需要专利的保护,但专利保护一般20年就过期了;有的适合商标保护,塑造不让竞争者跟从的品牌;至于版权的保护,时间更长一点,计算机的软件也可以用版权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比如说可口可乐的配方,这个配方已经有一百多年了,还可以无限制的保护下去。

  其实中国公司也可以这样考虑,不管是想进入海外市场,还是只是保护自己的产权,都要选择好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余刚:企业要进军国外市场,专利量的积累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企业才有可能在遭遇诉讼过程中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才有胜诉的可能。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目前来说,中国的企业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和贸易壁垒等,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理性的解决问题。

  目前,国内有许多海外维权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但是也不能不看到,我国有的企业还残存着计划经济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体制与机制的活力和知识产权观念方面,尚不能很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往往只重视有形资产经营,却轻视无形资产经营,没有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方面投入应有的资金和力量,也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和谋略。

  企业应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下,制定海外知识产权战略,有前瞻性的做好专利申请、使用与维权工作。一定要加强合作伙伴建设,也需要理性的对待任何问题,包括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