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2
欧洲货币体系
所有欧盟国家都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员国,其中大多数还属于它的汇率机制。每种货币的所谓主导汇率在那里确定。它们的市场汇率可以在主导汇率从1993年8月2日起最多为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如果出现了更大的浮动,各国的中央银行就收购或抛售相应的货币,以此稳定汇率。如果经济的发展需要这样做,主导汇率可以通过欧盟各国财政部长和发行银行行长的一致决定加以调整。
然而,欧洲货币体系只约束参加国的货币;在同例如美元或日元等第三种货币的关系中,汇率可以外汇市场上自由形成。
在欧洲货币体系中的各种货币之间起连接作用并作为结算单位的是欧洲货币单位(ECU)。但是,它不是独立的货币,而是欧盟目前15个国家中的12个国家货币的货币“篮子”,其中包括例如62分尼、1.33法国法郎以及152个意大利里拉等等。这些数额是不会再调整的。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ECU篮子的组成已被冻结。
1991年12月,当时欧共体的12国在马斯特里赫特签订了一项协定,最迟至1999年将完成一个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在参加最后阶段之前应达到严格的入盟标准(价格和兑换率稳定、低利息、政府财政过硬)。货币联盟的参加国声明准备将其货币政策主权移交给政治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对它们来说,价格稳定是最高目标。1995年12月,在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上决定,新的欧洲货币叫做“EURO”。新的欧洲现钱应在2002年取代到那时为止仍然存在的各国货币。
欧洲货币联盟的长处是多方面的:德国出口商在内部市场上不再吃竞争的亏,在第三国市场上不会由于欧洲竞争者货币的贬值而遭受损失。企业家将获得可靠的计划基础;取消兑换手续使旅游者可以更省钱地度假;欧洲货币可以上升为一种经现在更重要的世界储备货币,而通过价格更具透明度而变得更激烈的竞争将提高欧洲各国国民经济的效率。这样,就可确保尤其是出口工业中已有的工作位子,并创造新的工作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