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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财政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货币单位是德国马克(1马克=100分尼)。它可以自由兑换,即可以在任何时候按当时的汇率换成其他货币。在与外国进行资本往来方面不存在任何限制。德国马克几十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最稳定的货币之一;它是欧洲货币体系中一个稳固的起始数值和定锚货币,是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储备货币。

德意志联邦银行 设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德意志联邦银行从1957年起就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发行银行。联邦银行的最高领导是中央银行理事会;它决定德国货币政策的方针。中央银行理事会包括联邦银行董事会以及各州中央银行行长。根据联邦银行法,联邦银行“在行使该法律赋予的职权时不受联邦政府指令的影响”。
这方面规定有4个基本职权:第一,只有联邦银行才有权在德国发行货币;第二,它作为“各银行的银行”监督向各信货机构提供中央银行货币的情况,依靠其货币政策的手段决定货币政策的方向,以及照管银行对支付往来的处理;第三,它是国家的“开户银行”;第四,它管理德国国民经济的货币储备。
联邦银行的基本任务是确保货币的稳定。除了一家发行银行传统的保持有秩序的金融体系这个作用之外,联邦银行对这方面的稳定政策负有特殊责任。它要使德国马克对内外保持货币值稳定。因此,它在公众中被称为“货币的捍卫者”。
联邦银行主要通过控制货币的流通量来遵循确保货币稳定并同时为经济增长的筹资提供必要的支付手段这个目的。为此它首先利用最低储备金、再筹资以及开放市场等政策手段。各信货机构有义务将其一定百分比的应付帐款 - 最低储备额一无息存于联邦银行。联邦银行可以通过改变上述百分比来影响信贷银行创设信贷的可能性。它以再筹资政策控制向商业银行提供中央银行货币。这通过购入期票以及接受有价证券作抵押而放款的办法来实现。贴现率(期票)和抵押贷款(有价证券)的高低都是重要的控制因素。公开市场业务同样是为了调节货币市场。它通过购入有价证券使货币流入经济,通过出售有价证券从经济抽走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