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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目前,德国境内共有8个大型证券交易所,除法兰克福外还有杜塞尔多夫、慕尼黑、汉堡、斯图加特、不来梅、汉诺威和柏林。8家证券交易所之间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整个交易采用记帐无票据结算。1991年,德国全部证券交易总额34493亿马克,其中股票13585亿马克,债券20908亿马克。法兰克福交易所各种有价证券交易额高达24296亿马克,占整个德国证券交易总量的70.5%;其中股票900多种,9046亿马克(国内股票8685亿马克,国外股票361马克);债券7500多种,15250亿马克(国内债券14549亿马克,国外债券701亿马克);平均日交易量98亿马克。法兰克福交易所是继纽约、东京、伦敦之后的世界第四大交易所。
1• 交易所管理和监督体制
法兰克福交易所是一个自律性的私营股份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度。法兰克福交易所董事会成员共22名,其中:13名银行代表,2名证券发行者(企业)代表。交易所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批准金融机构和证券交易人进入交易所;(2)决定交易所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3)监督和实施国家法律和交易所各项规则;(4)制定交易所法律和规章制度;(5)指定交易所总经理人选等等。
除交易所董事会以外,交易所还设置了一些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经营:(1)证券上
市审查理事会。主要负责交易所官方市场发行证券的审批。理事会由20~24人组成,成员50%来自商业银行;50%是德国著名大公司财务部门高级专家。理事会成员由交易所聘请兼职,但不得从交易所领取报酬。(2)许可进入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交易所管制市场发行证券的审批。其组成人员由交易所董事会指定。(3)证券交易仲裁委员会。(4)交易监察处。(5)证券经纪人协会。
在德国,监督证券交易所及金融市场运行是州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黑森州政府对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实施法律监督。黑森州政府经济部在《证券交易法》的授权下,负责对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实施具体法律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1)颁发或者吊销交易所经营证券交易许可证;(2)批准证券交易所董事会作出的交易所规章制度和手续费收取标准;(3)颁发交易所证券经纪人(证券发行者与购买者的中间人)和自营商(证券发行者和购买者)营业执照,任命政府在证券交易所的代表;(4)对交易所证券经纪人和证券商实施法律监督;(5)依照各项法规特别是《证券交易法》,对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成员行为进行法规监督。
法兰克福交易所参加证券交易业务产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银行代表,另一类是证
券经纪人和自营商。这两类代表必须分别参加法兰克福信贷协会和证券经营者协会,成为协会的固定会员。交易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按照联邦《证券交易法》规定,德国全部证券交易必须委托银行及金融机构办理,任何证券所有者需要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必须委托银行办理。 为此,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银行会员共有139个,其中国内银行家,国外银行70家。每天有1000多家金融机构到交易所进行各项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所实际上也成为法兰克福金融中心的心脏。
2• 证券上市的审查
法兰克福交易所对各种有价证券分三类市场进行管理,各种有价证券根据上市的证券市场类型,经交易所有关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在种类交易市场上公开发行。
第一类是官方市场。官方市场是德国最高等级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上市由交易
所审查理事会审批,该理事会地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在官方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的只能是那些著名的大企业。官方市场管理和监督依据主要是德国《证券交易法》和《有价证券交易规则》。在官方市场发行各种有价证券必须遵循以下主要规定:
(1) 证券发行数量要求。一次性股票公开发行量不得低于250万马克,债券不得低于50万马克。
(2) 发行证券企业必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经营历史和盈利记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3)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额不得低于总发行量的25%。
(4) 证券发行者必须公开其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被批准发行证券以后,还必须按规定格式定期(第月一次)在交易所刊物上公布其资产负债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
(5) 证券发行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也有严格的限制。
法律规定,在官方市场上发行证券者必须是证券经营者协会和信贷协会的会员。1990年共有589种股票和6176种债券在官方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
第二类是管制市场。管制市场的证券发行由交易所许可进入审查委员会审
批,主要是面向那些新兴的中小企业。管制市场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也是德国《证券交易法》和《有价证券交易规则》。在管制市场发行各种有价证券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证券发行数量要求。管制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公开发行量不得低于50万马克。
(2) 证券发行者必须公开其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被批准发行证券以后,还必须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在交易所刊物上公布其资产负债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
(3) 这类市场对发行证券者没有经营时间限制,对其申请报告也没有严格的内容限制。
法律规定,在管制市场上发行证券者必须是证券经营者协会会员,也可以是银行或其它法定金融组织。1990年共有87种股票和550种债券在管制市场上公开交易。由于中小企业在德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管制市场在德国证券市场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类是自由市场。自由市场的证券发行由法兰克福证券经纪人协会审批,主
要是面向那些经营状况不太稳定、知名度不高和经营中带有一定程度冒险性的大量小企业。自由市场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主要是遵循法兰克福市地方及商业规定,具体的规章制度由“法兰克福证券发行者协会”制定,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很少对自由市场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干预。
为了给这些小企业开辟适当融资渠道,对在自由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机构要
求不太严格,在德国境内任何企业只要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均能得到批准在自由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