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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9

办理因公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

 1、我公司收到贵单位的《参展协议》及摊位费全款后,根据贵单位提供的单位名称和参展人数向展览审批单位上报《参展人员的复核批复》。
   2、我公司在收到《参展人员的复核批复》后,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出国任务通知书》及《出国任务批件》。
   3、我公司在收到《出国任务通知书》及《出国任务批件》。后,即刻将《参展人员的复核批复》复印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及《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等材料快递至贵单位。
   4、贵单位在收到《出国任务通知书》等材料后,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出国政审批件》及护照手续。
   5、贵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于指定时间内将《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出国政审批件》原件、护照、照片及签证所需材料送交我公司办理签证手续,签证表由我公司代填。如办理欧美等国家的签证,须根据所赴国家(地区)使领馆指定区域,委托当地政府外办(签证表由贵单位自填)办理签证手续。有些国家须在其指定的使领馆与签证官面签(如美国),由我公司或当地政府外办通知面签时间。
   6、已有护照的参展人员须确认护照有效期,通常行程结束后六个月以上仍然有效的护照才可以送签。提供送签资料之前请确认所提供材料的一致性(如邀请函上的日期及天数、日程表天数和机票订单中的日期须与批件所批天数相符等)。
   7、签证签出后,请确认签证生效日期须与实际行程相符,所签出天数不得少于实际在外停留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