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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出国人员涉外活动保密注意事项

1、出国人员必须忠于祖国,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祖国声誉,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个人与外国机构、外国人或国外亲友交往时,不得涉及我国内部情况和国家秘密。
  2、不准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能对外的图表、样品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携带出国。确需携带时,应向有关部门批报,并妥善采取保密措施。
  3、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窃照、窃听。在旅馆、饭店和乘车等场合,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不易泄密的地方进行。发机密电报和秘密函件,必须按我驻外机构的规定办理,应注意明来明复,密来密复。
  4、在对外交往中,不得将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国家秘密事项,各种统计资料的绝对数字、品种资源、矿藏分布状况和数据,需要保密的科技发明、科研成果、试验项目、特有的传统工艺和技术决窍等,介绍或泄露给外国人或外国机构。交往中需随时提高警惕,严防被对方套取情报。
  5、在对外经济贸易交往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属于尚未公布的经济贸易政策、计划、统计数字和生产技术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