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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于11月12日起实施新进口强

根据2008年8月14日颁布的美国《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自2008年11月12日起,美国将执行新的消费品进口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提交书面证书,保证用于仓储或消费的进口产品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章、禁令、规定或管理标准。这一规定适用于几乎全部类别的消费品,包括面料、服装、玩具、珠宝、运动产品、冰箱、家具、危险物质、全地形车辆、药品等。

  新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的要求包括:

  1.必须基于一个“合理的”检测程序;

  2.必须由供应链上的两个或三个环节的经营者共同或单独出具(如:生产商、进口商和自有品牌商等);
 
  3.必须附在产品上或与产品一同装运;

  4.必须提供给该产品的每个分销商或零售商。

  集装箱内的每个产品须配备一个独立证书。如发现产品无证书或证书错误,该批货物将可能不予通关或被销毁。

  合格证书必须包含生产商、进口商和保存检测结果记录人员的全部联系方式;必须列明该产品适用的具体标准;还必须标明生产地点和日期。

  关于生效日期。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宣布该项规定适用于11月12日起生产的进口产品。但尚未给出如何确定进口产品生产日期的具体说明。

  其他新的法律规定。除了这项规定外,《消费品安全促进法》还要求:

  1.自2008年年底起,要求所有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由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第三方检测证书;

  2. 对儿童用品和油漆执行更低数值的铅含量要求;

  3.强制减少儿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

  4.对儿童产品实施强制性永久追溯的标签要求;

  5.对违反消费品安全法的行为增加民事处罚;

  6.违法的企业管理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