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
国际展会知产案件呈八大特点 企业出国参展待提高维权意识 本网记者 姚芃 近年来,出国参展已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手段。知识产权案件在我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中发生得也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在国际展览会中常遇到三种情况。
“从近年来发生的案件中不难总结其特点。” 廖俊铭向记者细数了8个: 1、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在国际展览会中的外商十分注重对自己产品的市场保护,其产品不但在本国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保护,也在展出国和其他国家申请地方保护,为自己的产品销售市场架起了保护伞。 2、我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在国际市场频遭涉嫌侵权案件的我国参展企业,很少在有关展出地区进行产权注册。而这些产品却是我长期出口的传统产品。 3、参展企业了解产权知识和相关的法律裁决程序甚少。在产权纠纷发生时,一些外商仅凭口述或没有法律约束的文件对我方人员进行指控、索要钱财时,中方没有能力进行辩护。目前发生在国际展览会上所见到的法律文件基本上是当地法院根据起诉方单方面的陈述所签发的临时禁令,封存参展展品。我参展企业均不清楚该禁令的作用和如何应对,也没有时间在4至5天的展期中通过法律手段撤销指控。 4、对参展产品的审查缺乏手段。目前我参展企业仍以外贸公司为主。这些企业在货源厂收取展品时不能得到展品到底侵权与否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审查展品,参展单位和组团单位始终找不到合适的办法,彻底摸清情况。许多参展产品在我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但并没有在展出国或其他权威国际专利机构检索和申请保护,其结果只能是在展会上碰运气。 5、忽视对展会用宣传材料的审核。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参加国际展览会上碰到许多宣传材料的侵权纠纷。其中包括产品图片,也包括从网络和其他企业宣传材料下载或翻印的一般宣传图片。部分企业在参展时使用了集团公司的介绍手册,内容也包括了不是本次参展产品的旧照片,这些均有可能遭到指控。 6、参展产品包装也会引起争议。这些产品并不是参展展品,仅仅是用来包装所展出的展品或布置展位时使用的挂钩或固定材料等。 7、不愿主动及时应对控告。我企业在遇到外商侵权控告时,往往不愿意主动配合和及时应对。结果使毫无根据的指控成为事实。由于我企业对展出国的法律和规定不清楚,加之受打官司的费用和时间限制,在展览结束后,企业不能很好地按照必要的法律程序解决展会期间引起的纠纷,这样就会造成下次参展的障碍。 8、产品商标权使用时间、范围违反约定。有些中外合资企业展出的展品是外商品牌,这些品牌的使用是有一定的时间和地区限制的。由于两个不同的使用商标企业在第三国展出时所享有权利不同,在参展时也容易发生纠纷。(责任编辑:徐艳丽) |